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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存款罪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023.09.26 425人阅读
导读: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法律主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法律主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从以下要件认定: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非吸案件的主体是单位的,一般是指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单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业务范围仅限于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不具有对外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其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达到定罪标准,就构成犯罪。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4种罪名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主要包括:货币犯罪;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票证、存贷款管理秩序罪;破坏证券、股票、债券的发行、管理、买卖秩序罪;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罪这五个部分。

法律主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法律主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有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非法放贷入刑认定标准出炉!都有哪些罪名?

1、高利转贷罪是最直接打击非法高利贷行为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应加大此罪的查处力度。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因此,非法放高利贷,具有法定情形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判多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

4、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情节比较恶劣的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认定标准:出借人通过借款协议,将款项转给借款人后又回到出借人手中,造成恶意制造借吸收款已实际交付的假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至民间贷款。认定标准:已被法院判决罪名成立。

6、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反有组织犯罪法与金融机构有关的

1、(第三十四四十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合力加强反洗钱力度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2、第十七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3、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合力加强反洗钱力度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

4、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没有影响。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法律主观: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适用本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法律分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认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标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的,可构成该罪的既遂。

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标准:只要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且设立成功的,就可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既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认定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法律分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认定标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的量刑标准是: 构成该罪的,一般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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