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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借款支付工程款

2023.10.05 359人阅读
导读:2005年7月1日又支付工程款400万元。第三季度,甲公司用该借款的闲置资金300万元购入交易性证券,获得投资收益9万元,已存入银行。(4)2005年10月1日,甲公司从工商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6%。

借款500万元,用于支付该单位新建办公楼基建工程款400万元

1、贷款年利率在35%左右,利息为275万元/年。这个跟单位借款的期限也有关的哈,可以去银行问一下。

2、乙公司于开工当日、216年12月31日、217年5月1日分别支付工程进度款1 200万元、1 000万元、1 500万元。因可预见的气候原因,工程于21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暂停施工。

3、2005年7月1日又支付工程款400万元。第三季度,甲公司用该借款的闲置资金300万元购入交易性证券,获得投资收益9万元,已存入银行。2005年10月1日,甲公司从工商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借期1年,年利率6%。

4、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方式中的( )筹资。

5、每年还款12165864元,总利息:10829129元 本息合计:60829129元 每月还款:1013897元。

承包人把应支付的工程款按借款方式支付给实际施工人是否合法

第一:借款双方是否为施工合同主体。如果借款双方合同与施工合同签订主体一致,那么法院更倾向于认定为是工程款。第二:借款内容约定是否明确。

但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分包单位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工程款,而且也违反了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如果发生纠纷,总包单位可以请求分包单位和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⒌承包人没有完工。与工程款相对应的承包方的主义务,就是按约定完成工程,如果承包方没有完成工程,则无权要求建设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两个单位,A单位向B单位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般会计主管都不会让你做短期借款这个科目的,因为你走这个科目的话就要交税的。\x0d\x0a一般都是走其他应收款 。

A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B 如果A公司以短期借款入账则是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不过一般公司拆借很少作为短期借款科目。具体原因主要是如果列入到短期借款,则影响相关财务评价指标。

制度规定: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都是反映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而向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应该列支于什么科目,制度没有作具体的规定,所以只能暂挂往来科目。

管他哪个公司付的,只要对方说是B公司的工程款就行了。

支付工程款业务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作如下分录:借:在建工程,贷:应付账款。按照决算报告转入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贷:在建工程。

一级单位向财政借款拨给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支出记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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