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3/8/7 16:55:35
当事人因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对方的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天用律所查明真相、伸张正义,法院最终驳回对方诉讼请求,挽回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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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2/12/7 10:32:29
近年来,工程总承包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迅猛发展,承接建造楼体、水利、能源、机场、港口、工业能工程等等,没有拿到应拿的工程欠款怎么办,快来了解天用律所,律所为您排忧解难,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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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2/3 19:22:29
风险代理是把双刃剑 互利互惠,才能共赢 不是不为您全风险,而是您的利益最优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不怕案件疑难复杂 ?用真心,用实力,解您千愁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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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2/1 13:21:20
从北京到重庆,再至韶山,载着满满的卷宗,心怀对法律的热爱,携着委托人的期许,我们的脚步一刻都不曾停歇,律师用实际行动回馈每一位委托人,这就是最好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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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郭铭芝
2022/11/30 15:38:15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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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郭铭芝
2022/11/29 18:41:05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对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但双方对部分工程造价进行了确认,能否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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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郭铭芝
2022/11/17 20:26:17
借款不还又无借据,偷偷录音是否有效?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评判事实的依据。但若录音仅针对借款一事,并未涉及对方其他隐私,未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合法的,不应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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