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3/9/27 8:02:04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财产比例我方65%,婚姻期间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既然不爱了也没必要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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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25 18:53:30
这是我们元甲做的植物人案件,被告对医疗费等不认可,律师做了20多页的说明,以及其他补充证据,证据材料好几百页,历经5次庭审,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法官最终支持了10多万的外购药,判决金额共争取近240万的赔偿,住院治疗阶段律师和保险公司沟通提前垫付100多万,律师团队背后所付出的努力,绝对是您想象不到的,为每一位受害者代言,认真负责的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我们元甲人永远不变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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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12 16:48:35
专业,永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北京大律拥有北京多家强大的专业律所支持,专业办案、高效解决难题!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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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10 10:34:45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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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3/29 12:04:58
男方长期酗酒家暴,导致女方陷入重度抑郁!女方姐姐向元甲律所寻求帮助,救其妹妹于水火之中!元甲律师出具专业方案助力当事人脱离婚姻泥潭、开启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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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郭铭芝
2022/12/18 21:22:49
河南省正阳县建筑工程案,收到判决书,赢得3586708元,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公司承担✊✊ 建筑工程就选北京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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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2/12/7 12:52:29
合同审查并非合同文本审查,律师在对合同文本进行实质审查之前,需要搞清楚几个前提问题,即在何种情形下进行合同审查和修改。否则,审查修改后的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接受程度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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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2/3 19:22:29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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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郭铭芝
2022/11/30 15:38:15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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