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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3/8/23 15:56:23

认可能创造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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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3/7/10 12:28:21

十位原告、一位被告的分家析产案终于在多方主持下落下帷幕,一个家庭的纠葛从此湮没在历史时代年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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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3/7/6 17:50:02

精英大本营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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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3/6/12 8:13:49

父亲去世后没几天,哥哥姐姐就起诉了我方要求继承父亲遗产,然而父亲生前留有多份遗嘱确定由我方继承其所享有的房屋份额,包括2008年的公证遗嘱和2014年、2016年两份自书遗嘱,三份遗嘱内容均一致。对方虽抗辩父亲2021年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涉案遗嘱均发生在父亲被确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结合我方充足证据,经庭审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对方愿意达成调解,同意按照遗嘱约定——由我方继承涉案房屋,既圆满解决了争议,又保留了一份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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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25 18:53:30

民间借贷哪些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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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25 12:13:04

收到了贾先生送来的锦旗非常开心[耶],还记得初见贾先生的时候,贾先生说对方是无赖,不给钱。他只要10万元,剩下全部作为律师费,我告诉他,放心,我们律师只拿应得的,多的一分不多要,第一次开庭我就见识到了对方的无赖,最终通过判决贾先生拿到了20多万赔偿款。在此,也感谢严女士的转介绍,金杯银杯比不了老百姓的口碑,加油!再接再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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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23 19:16:15

调解是双方让步的结果,如果你的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有利,那么请一定配合法官、律师通过调解来处理。 僵持对抗,互不让步,结果就是费时伤财,而且判决也不一定就比调解对你更有利。 适当让步,看开一些,可以用更多的时间来拥抱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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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3/4/19 10:33:17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3/4/14 16:53:21

借钱说好了给利息,但后来只给了本金,能要回来吗?

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3 18:35:08

担心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甚至抵押房屋,先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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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宋官骐|元甲律所

2023/4/3 18:35:08

一趟一趟又一趟,法官不动急断肠! 无奈跑来找局长,局长门前队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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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3/3/17 14:43:29

11月起欠钱不还,只要占一条就能把钱要回来

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2/9 16:37:16

拿到欠款的那一刻心存感恩,律师的付出一切尽在不言中。选择大律山东威海办事处,选择天用律师,一切为了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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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2/12/8 17:12:31

终于整理完明天的立案卷,累并快乐着,看着是24个立案卷宗,是690万的欠款,背后是24个家庭的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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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1/29 17:41:05

时期特殊 函件不能邮寄 工作依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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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1/25 15:43:04

有些人就是为了自己私利去冒用别人的身份签订虚假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未被法院认定转让行为有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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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1/24 19:35:10

“您好,您有问题随时和我们沟通联系" 用我千方百计,解您千愁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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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1/24 19:30:10

全力以赴去解决客户的难题☀ 特别是遇到客户对于办案过程有疑问的,我们愿意花更多的时间,把办案过程传达给客户,既然承接案件,我们就对每一个环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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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嘉娱

2022/11/24 12:30:22

对方公司两次更改名称,我方律师利用财产保全、克服万难,成功收回货款!委托人还主动把朋友借款纠纷交给我们处理,这是对天用律所最大的信任和支持!要账路漫漫,有专业律师帮助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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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王熙

2022/11/17 16:18:25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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